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2003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湖南省司法厅主办主管的全省唯一一所警察体制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既是全省司法行政人才培养基地,又是湖南省司法警官培训中心,承担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警察(干部)培训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科研等多重任务。2013年被确定为省级示范(骨干)职业学院。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选调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司法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学院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监察室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结合。
三、选调岗位计划
此次选调岗位6个,选调计划6名。(详见附件1)。
四、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具备公务员(参公)身份或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调后,登记为事业编制(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选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吃苦耐劳;
5.工作经历均计算到2024年5月31日止,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见习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5月31日前取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在现工作岗位或任现职不满一年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1日-7月23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登录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点击2024年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的人才招聘报名入口,选择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或材料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3.报名材料
(1)《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报名人员须在考生承诺栏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须同时提供学信网系统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录用审批表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身份的材料复印件;以及各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劳资干事岗位的还需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人事工作经历的证明,需在证明材料中分别注明起止时间;报名宣传干事岗位的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新闻宣传或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经历证明,需在证明材料中分别注明起止时间;报名后勤管理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专业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需在证明材料中分别注明起止时间;报名财务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财务或审计工作经历证明,需在证明材料中分别注明起止时间,以及初级会计师及以上证书。
(4)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
所需报名资料按上述顺序排版,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3.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有关考试等具体安排、各环节考试成绩均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上发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若报考人数低于3:1,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报请省人社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各环节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资格通过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及写作能力。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选调下一环节。
(2)面试:根据选调人员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在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含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如应试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应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调查、审查档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实,了解其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情况等。
如有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选调结果公示与调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由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和调出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826930860731-82693129(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2693042(学院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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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4年7月12日